分析:梓豪写作业,已经长期养成不能专心的习惯,要他写作业时不起来走动实在不容易。儿童的不良行为,若是属于初犯,可以运用忽视、不直接作反应的方法来消弱。但事实上,真正初犯就被注意到的不良行为很少,多数是出现好多次以后才被发觉。这些长期塑造而成为的行为,父母或老师发现、求助的时候,已经相当牢固。可是一般父母或老师往往忽略这项关键因素,恨不得马上改善。因此,会把儿童所要改善的不良行为的标准定得很高、很严格、很硬性,嫉恶如仇,半点也不通融,形成双方对立的尖锐形势。在面临此种情境时,运用区别强化的策略非常有效。
方案:
a.母亲与梓豪约法三章,如果梓豪写作业时,每小时能减到3次之内的离座次数,就可以允许看电视,否则就禁止看6点钟的动画片(因为6点钟的动画片对梓豪非常有吸引力,是梓豪每天的必修项目。)结果第一星期有3天达到标准,三星期以后可以完全做到。
b.等梓豪能完全做到每个小时离座不超过3次的标准时,再把标准依次提高到2次、1次。就这样,3个月以后,梓豪终于改掉了写作业拖拉的习惯。
通俗一点说,培养好习惯需要用加法,持续21天就会开始养成;矫正坏习惯则需要用递减法,逐步减少不良行为的次数。阿姆斯特丹向戒毒者适量提供毒品,就是在运用递减法。我们相信,每一个教师和父母只要有爱心和恒心,都可以有所发现有所创造,完全有希望培养出孩子的良好习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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